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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麦志荣   彭晓伟      何卫锋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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