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麦志荣 彭晓伟 何卫锋 2018 年 10 月 2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