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周文辉先生具备
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文辉先生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同意公司聘任周文辉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麦志荣 彭晓伟 何卫锋
2019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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