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2-25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1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2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
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 6 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 6 人。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董事会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电话通知、直接送达、信函、传真、电子邮件
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集人可不受签署通知时限、方式的限制,通过电话或者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签署中长期深化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长期深化战略合作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
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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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
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现拟聘任王海伟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王海伟先生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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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伟先生简历:
王海伟,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
学法学学士(LLB),英国萨塞克斯大学国际商法硕士(LLM),英国杜伦大学
管理学硕士(MA),持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担任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法务主管、公司律师;香港上市公司中集安瑞科控
股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管理师、法律与审计部经理、法律事务副总监等职务。2018
年5月入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集团副总裁。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王海伟先生未持有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王海伟先生与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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