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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2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
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就
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
中长期深化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1.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普莱德与宁德时代、
北汽新能源签署中长期深化战略合作协议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
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 经审查,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普莱德与宁德时代、北汽新能源签
署中长期深化战略合作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若上述协议签署、生效及后续具
体业务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 2019 年~2023 年期间北京普莱德主营业务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

    3.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麦志荣、彭晓伟、何卫锋
                                                       2019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