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2019-02-2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助于如实反映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 2018 年 1~12 月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最终数据以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中相关数据为准。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麦志荣、彭晓伟、何卫锋
2019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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