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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1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麦志荣)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就本人 2018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积极
参加各次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认
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
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2018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会议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董事会          10           5              5          0          0


股东大会         3            3              0          0          0




                                      1
   2018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忠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全部投以赞成票,对股东大
会的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8 年 1 月 2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肯定性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2 月 27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肯定性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3 月 16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四)2018 年 4 月 13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五)2018 年 4 月 2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六)2018 年 7 月 2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七)2018 年 8 月 2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八)2018 年 10 月 2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发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
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通过电话及现
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掌握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管理、运营、投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
本人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定期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五、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 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
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仔细审阅
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主动与会计师、评估师、内审部、财务部等相
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
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
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阅披
露信息,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对董事会
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业务发展等事
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
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
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姓名:麦志荣
    电子邮箱:13902848554@139.com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麦志荣
                                           2019 年 4 月 15 日




                                    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彭晓伟)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就本人 2018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积极
参加各次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认
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
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2018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会议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董事会          10           5              5          0          0


股东大会         3            2              0          0          1


   2018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忠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
                                      5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全部投以赞成票,对股东大
会的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8 年 1 月 2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肯定性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2 月 27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肯定性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3 月 16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四)2018 年 4 月 13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五)2018 年 4 月 2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六)2018 年 7 月 2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七)2018 年 8 月 2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八)2018 年 10 月 2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发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
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通过电话及现
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6
及时掌握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管理、运营、投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本人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定期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战略委员会会议,履行
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五、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 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
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仔细审阅
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主动与会计师、评估师、内审部、财务部等相
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
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
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阅披
露信息,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对董事会
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业务发展等事
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
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
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7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姓名:彭晓伟
    电子邮箱:pengxiaowei@yingkelawyer.com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晓伟
                                             2019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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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何卫锋)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就本人 2018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积极
参加各次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认
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
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2018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会议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董事会          10           5              5          0          0


股东大会         3            3              0          0          0


   2018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忠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
                                      9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全部投以赞成票,对股东大
会的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8 年 1 月 2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肯定性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2 月 27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肯定性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3 月 16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四)2018 年 4 月 13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五)2018 年 4 月 2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六)2018 年 7 月 2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七)2018 年 8 月 2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八)2018 年 10 月 2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发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
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通过电话及现
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10
及时掌握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管理、运营、投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本人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
细则》的规定,定期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会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五、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 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
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仔细审阅
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主动与会计师、评估师、内审部、财务部等相
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
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
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阅披
露信息,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对董事会
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业务发展等事
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
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
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11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姓名:何卫锋
   电子邮箱:heweifeng@gdut.edu.cn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卫锋
                                                2019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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