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1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麦志荣)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就本人 2018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积极
参加各次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认
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
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2018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会议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董事会 10 5 5 0 0
股东大会 3 3 0 0 0
1
2018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忠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全部投以赞成票,对股东大
会的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8 年 1 月 2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肯定性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2 月 27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肯定性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3 月 16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四)2018 年 4 月 13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五)2018 年 4 月 2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六)2018 年 7 月 2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七)2018 年 8 月 2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八)2018 年 10 月 2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发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
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通过电话及现
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掌握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管理、运营、投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
本人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定期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五、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 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
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仔细审阅
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主动与会计师、评估师、内审部、财务部等相
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
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
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阅披
露信息,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对董事会
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业务发展等事
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
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
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姓名:麦志荣
电子邮箱:13902848554@139.com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麦志荣
2019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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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彭晓伟)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就本人 2018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积极
参加各次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认
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
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2018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会议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董事会 10 5 5 0 0
股东大会 3 2 0 0 1
2018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忠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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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全部投以赞成票,对股东大
会的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8 年 1 月 2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肯定性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2 月 27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肯定性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3 月 16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四)2018 年 4 月 13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五)2018 年 4 月 2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六)2018 年 7 月 2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七)2018 年 8 月 2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八)2018 年 10 月 2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发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
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通过电话及现
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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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掌握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管理、运营、投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本人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定期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战略委员会会议,履行
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五、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 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
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仔细审阅
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主动与会计师、评估师、内审部、财务部等相
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
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
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阅披
露信息,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对董事会
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业务发展等事
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
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
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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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姓名:彭晓伟
电子邮箱:pengxiaowei@yingkelawyer.com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晓伟
2019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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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何卫锋)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就本人 2018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积极
参加各次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认
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
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2018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会议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董事会 10 5 5 0 0
股东大会 3 3 0 0 0
2018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忠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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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全部投以赞成票,对股东大
会的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8 年 1 月 2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肯定性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2 月 27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肯定性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3 月 16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四)2018 年 4 月 13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五)2018 年 4 月 2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六)2018 年 7 月 2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七)2018 年 8 月 2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八)2018 年 10 月 2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发表肯定性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
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通过电话及现
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10
及时掌握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管理、运营、投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本人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
细则》的规定,定期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会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五、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 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
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仔细审阅
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主动与会计师、评估师、内审部、财务部等相
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
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
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阅披
露信息,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对董事会
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业务发展等事
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
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
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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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姓名:何卫锋
电子邮箱:heweifeng@gdut.edu.cn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卫锋
2019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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