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
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
1.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
审阅了相关材料。
2. 经审查,我们认为: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是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
所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
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麦志荣 彭晓伟 何卫锋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