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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4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股票
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2019 年 4 月 24 日、2019 年 4 月 2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关于公司对收购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
德”)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事项的说明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2018 年年度报告》和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I10144 号)。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所持有的普莱德与商誉相关的
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为人民币 59,704.53 万元。鉴于公司所持有的普莱德资产组
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30,293.81 万元,全部商誉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414,226.91 万
元,公司对收购普莱德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人民币 384,816.19 万元。
    3、对 2018 年度普莱德未完成业绩承诺以及业绩承诺方应履行相应业绩补偿
义务相关事项的说明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2018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聘请的年审机
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 年普莱德实现营业收入
424,445.94 万元,净利润为亏损 21,854.2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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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
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148 号),普莱德 2016 年至 2018 年的累计实现扣非
后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2018 年度,普莱德原股东暨业绩承诺方应向东
方精工赔偿金额合计约 26.45 亿元。
    4、对普莱德原股东暨相关业绩承诺方质押负有业绩补偿义务股份相关事项
的说明
    2019 年 4 月 23 日、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及持股 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和《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北大先行、宁德时代、福田汽车、北汽产投等业绩承诺
方已经将其所持有的、负有业绩补偿义务的东方精工股份全部质押,且未通知公
司是否与质权人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5、关于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说明
    2019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将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星期
五)下午 2:00,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 2 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
议室召开。2018 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等事项。
    6、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没有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
化;
    8、经函询,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9、经函询,在此次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
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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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
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74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目前公司正在有序开展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
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披露《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8 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387,599.52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890.22%。上
述数据已经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 年年度
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144 号)确认。
    3、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披露《2019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9
年 1~3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变动区间为 1,668.48 万元~2,264.36
万元,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40%~90%。
    4、对普莱德原股东暨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
司 2018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等报告中涉及的普莱德公司的财
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但是,截止目前,公
司并未与普莱德原股东派驻的管理层以及普莱德原股东关于普莱德的财务数据
(含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达成一致,普莱德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及
财务报告还未出具。因此,普莱德原股东按照利润补偿协议应履行的赔偿责任存
在不确定性。
    北大先行、宁德时代、北汽产投、福田汽车等普莱德原股东暨业绩承诺方已
经将其所持有的负有业绩补偿义务的东方精工股份全部质押,且未通知公司是否
与质权人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作出明确约定。股份质

                                    3
押对北大先行、宁德时代、北汽产投、福田汽车等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义务正
常履行构成重大影响,并进一步加大了普莱德原股东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应履行的业
绩补偿义务的不确定性。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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