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关于公司中小板[2019]第235号关注函的专项说明2019-05-06
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板[2019]第 235 号关注函的
专 项 说 明
信会师函字[2019]第 ZI069 号
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板[2019]第 235 号关注函的
专 项 说 明
信会师函字[2019]第 ZI06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贵部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下发的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235 号
收悉,本所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东方精工”)2018 年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根据关注函的要
求,在审慎复核的基础上答复如下:
【问题 2】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对普莱德能否实现有效控制,将普莱德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答复】
一、公司对普莱德行使股东权利并控制普莱德的情况
1、公司是普莱德 100%唯一股东,具备公司章程、公司法规定的
控制普莱德的权利。
公司有依法修改普莱德公司章程的权利;资产收益权;选择、监
督权:有权按照章程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有权审议和批准董
事会和监事会报告;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
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在对普莱
德的具体管理过程中,普莱德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重要人事变动,
均需得到公司的事先认可和书面同意。
专项说明 第1页
2、董事会运作
根据普莱德公司章程的规定,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对于重大
投资、资产处置及重大经营等事项,董事会会议应当经超过三分之二
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本数)通过。
普莱德经营管理层提交董事会的各项年度事项和重要事项,公司
委派的董事与普莱德原股东委派的董事均需协商一致方能实施。
3、财务管理
公司向普莱德委派了财务负责人。2018 年,普莱德满足了公司
作为上市公司需要履行的管理要求、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等要求,根
据公司要求提供了财务信息或财务资料/文件。
4、内部审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分别于 2018 年初及 2019 年初对 2017 年及
2018 年进行年度运营审计,并出具运营审计报告。在运营审计过程
中,公司发现普莱德的内部管理存在较多问题(详见公司《2018 年
年度报告》相关披露),公司将敦促并监督普莱德董事会、管理层进
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配套完善印章使用、合同评
审、授权体系等重要事项的相关制度等。
5、外部审计
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了对普莱德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审计工作。
综上,公司能够对普莱德有效实施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控制,满足
将普莱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专项说明 第2页
二、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立信会计师认为:
截至目前,公司对普莱德拥有 100%的股东权力,通过参与对普莱
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经营、重大投资、财务管理等活动享有可变回
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普莱德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公司能够对普
莱德有效实施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控制,满足普莱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的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 年 4 月 30 日
专项说明 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