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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1-09  

                        002611 东方精工              监事会关于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0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对预留授
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
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通过内部 OA 系统发布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 月 8 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
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
门反映。截至 2021 年 1 月 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任何异
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
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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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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