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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减资公告2021-09-23  

                        002611 东方精工                                                   减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7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
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从 1,545,126,957 元变更为 1,331,938,167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
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每日 8:30—12:
3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
南方大厦 25 楼证券部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联系传真:0755-36889822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邮箱地址:ir@vmtdf.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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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611 东方精工                                                   减资公告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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