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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启技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7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0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6 日(星期五)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 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赵治亚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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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2 名,代表公司
1,045,783,299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37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公司 936,608,810 股股份,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704%,其中中小股东共 14 名,代表公司 8,481,674 股
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96 人,代表公司 109,174,489 股股份,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71%,其中中小股东共 296 名,代表公司 109,174,489
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044,218,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03%;反对 1,564,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6%;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091,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6698%;反对 1,564,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3296%;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044,259,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43%;反对 1,522,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5%;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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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132,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7048%;反对 1,522,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2937%;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044,266,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49%;反对 1,467,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 4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139,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7107%;反对 1,467,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2475%;弃权 4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苏敦渊、王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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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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