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2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 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季春霖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3 名,代表公司 916,132,141 股股份,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20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9 人,代表公 司 886,621,532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504%,其中中小股东共 7 名,代表公司 40,210 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44 人,代表公司 29,510,609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97%,其中中 小股东共 44 名,代表公司 29,510,609 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915,537,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51%;反对 5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 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56,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889%;反对 5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9404%;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07%。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915,534,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48%;反对 57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53,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787%;反对 57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9505%;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07%。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915,52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42%;反对 58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5%; 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2 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47,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598%;反对 58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9695%;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07%。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915,544,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59%;反对 57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63,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0122%;反对 57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9593%;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84%。 5、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15,455,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61%;反对 6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874,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7104%;反对 6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28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15,537,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51%;反对 5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 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56,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3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889%;反对 5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9404%;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07%。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15,547,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62%;反对 57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66,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0224%;反对 57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950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71%。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15,547,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62%;反对 57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66,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0224%;反对 57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950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71%。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15,547,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62%;反对 57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66,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0224%;反对 57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4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950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7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898,306,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0543%;反对 17,81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9%;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25,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9.6785%;反对 17,81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0.294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7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898,306,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0542%;反对 17,81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9%;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24,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9.6771%;反对 17,81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0.2945%;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8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898,306,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0543%;反对 17,81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1.9449%;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25,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9.6785%;反对 17,81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0.294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71%。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898,306,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0543%;反对 17,81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9%;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25,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9.6785%;反对 17,81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0.294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71%。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98,305,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0541%;反对 17,81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9%;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24,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9.6744%;反对 17,81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0.2945%;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1%。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98,306,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0543%;反对 17,81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1.9449%;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25,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9.6785%;反对 17,81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0.294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浩、吕旦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