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部分一致行动关系的提示性公告2022-11-12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09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部分一致行动关系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嘉华”)送达的《关于工商变更
及解除部分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宏义嘉华确认对其法定代表人及董监高人
员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解除部分一致行动关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宏义嘉华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峙宏先生,刘其福先生系刘峙宏先
生之弟,孙旭军先生、熊鹰先生在宏义嘉华担任董事,同时宏义嘉华的控股股东
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熊鹰先生控制的宏义嘉华股东之一四川省达县华夏实
业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宏义嘉
华的公司治理及运营中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宏义嘉华与刘其福先生、孙旭
军先生、熊鹰先生三名自然人股东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宏义嘉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
为 172,779,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82%。其中,宏义嘉华持有公司股
份 170,767,4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55%;刘其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孙旭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12,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熊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08%。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相关情况
孙旭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宏义嘉华董事,同时宏义嘉华因公司治理和经营
管理工作需要对其法定代表人及董监高人员进行工商变更。上述变更事项完成后,
孙旭军先生与宏义嘉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双方作为
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承担股东义务。同时,宏义嘉华与刘其福先生、熊鹰先生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
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宏义嘉华 170,767,478 22.55% 宏义嘉华 170,767,478 22.55%
刘其福 700,000 0.09% 刘其福 700,000 0.09%
孙旭军 712,500 0.09% 熊 鹰 600,000 0.08%
熊 鹰 600,000 0.08% - - -
合 计 172,779,978 22.82% 合 计 172,067,478 22.72%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不一致,系四舍五入造成。
除上述情形外,宏义嘉华本次对其法定代表人及董监高人员的工商变更事项
包括: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魏文武先生,董事变更为魏文武先生、熊鹰先生、蒋先
华先生,监事变更为魏勇先生,经理变更为蒋先华先生。上述宏义嘉华董监高人
员变更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宏义嘉华与刘其福先生、熊鹰先生两名一致行动
人仍持有公司股份 172,067,4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72%,宏义嘉华仍
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
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
四、备查文件
1、宏义嘉华《关于工商变更及解除部分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
2、宏义嘉华相关工商变更资料。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