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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路桥: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资产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3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邛崃文龙土
地综合整理项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邛崃文龙”)于2023年3月与邛崃市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邛崃市集体建设用地储备交易中心等单位(以下合称“债务
重组人”)进行债务重组,具体方案为债务重组人拟以其持有的558.1834亩节余
建设用地指标按30万元/亩的价格作价167,455,020元,用于抵偿其所欠付邛崃文
龙的指标收储价款本金共计173,036,854元,剩余指标收储价款本金5,581,834元视
为债务重组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邛崃文龙已于近期完成上述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中4个项目区共计499.1715亩
的终止指标收储手续,并经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后取得《成都市建设用
地指标证书》,且已将上述终止收储指标登记在其名下。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和
快速回笼资金,邛崃文龙拟将上述指标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以30万元/亩的价格定价挂牌交易,交易总价
为149,751,450元。

    (二)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处置资产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处置资产的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处置资产的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邛崃文龙拟通过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对外出售上述建
设用地指标,最终交易对方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受让方与成都农村产权交
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被确认为本次指标转让的交易对方。因此,目前交易对方
尚未确定。

       邛崃文龙将与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签订《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委托合同》,委
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按照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规则、交易程序的规定,对外发布
指标转让公告、负责意向受让方的报名登记、组织交易活动、负责建设用地指标
交易价款结算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的资产为邛崃文龙已取得《成都市建设用地指标证书》的 4 个项目
区验收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共计 499.1715 亩,合计账面价值人民币 149,751,450 元。
根据坤信国际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法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2 月 20
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坤信评报字[2023]第 018 号),上述 499.1715 亩土地节余建
设用地指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4,975.14 万元。
                                         建设用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序号               项目名称              指标面积
                                                    (元)       (万元)
                                           (亩)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卧龙镇与邛崃
        市卧龙镇杯土社区、金龙社区芦山
 1                                       90.7995    27,239,850   2,723.99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
        减挂钩试点项目区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卧龙镇与邛崃
        市卧龙镇拢龙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
 2                                       85.1220    25,536,600   2,553.66
        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
        目区
 3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卧龙镇与邛崃   121.9155   36,574,650   3,657.47
        市卧龙镇战斗村、丰收村芦山地震
        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钩试点项目区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文君街道与邛
        崃市文君街道土陶村、棠子沟村芦
 4                                       201.3345   60,400,350    6,040.04
        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
合计                                     499.1715   149,751,450   14,975.14

       本次处置资产涉及的建设用地指标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
限制转让的情形,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甲方):邛崃文龙土地综合整理项目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乙方):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将其取得的“持证准用”建设用地指标在乙方公开挂牌转让。

       (二)委托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项目挂牌至当次挂牌项目交易完成。

       (三)委托挂牌价格

       委托挂牌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订立合同时的实际情况,按以下第三种方
式确定:

       1、转让标的评估报告已经备案或核准的,甲方委托乙方以人民币_/_万元挂
牌交易。

       2、转让标的评估报告尚未备案或核准的,具体挂牌价格由甲方报相关批准
机构批准后决定。

       3、转让标的未做评估的,甲方委托乙方以人民币 30万元/亩 定价挂牌交易。
若遇指标交易业务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规则有新的要求时,甲方应按照
新的要求进行交易并重新申请交易挂牌价格。
    (四)费用及支付时间

    1、公告费

    指标转让的公告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委托乙方发布指标转让公告前将
公告费_/_元一次性汇入相关媒体指定账户。

    变更指标转让公告重新公告的,甲方应在重新公告前再行支付公告费用。

    2、转让标的成功转让后的交易服务费

    乙方按转让标的实际成交总金额的0.5%向标的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3、其他费用

    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
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结算事宜

    1、交易资金应通过乙方专门设立的交易结算账户进行结算。

    2、受甲方委托,乙方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
预付款扣除受让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预付款转为甲方向
受让方收取的转让价款,尾款由受让方补足。

    3、乙方确认受让方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至乙方交易结算账户,在受让方取得
建设用地指标证书,且甲方向受让方开具正式收款凭证并提交转款申请后,乙方
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转让价款递交银行进行划转。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置资产事项是全资子公司前期债务重组抵债资产的后续处置计划,有
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和快速回笼资金,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助力公
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处置资产采取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资
产挂牌价格为资产账面价值,不会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关于处置资产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处置资产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化解应收账款回款风险,保
障公司资产安全,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并快速回笼资金,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定价交易,交易价格公开
公允,交易方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委托合同》;

    5、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