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之联: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批复到期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8-07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批复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10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北
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关于核准北京荣之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孙志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7】1951 号),核准公司向孙志民、侯卫民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事宜,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已
完成向孙志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办理,相关股份已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外,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购买资
产现金对价 2.94 亿元,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完成购买资产的
现金对价 2.94 亿元。详见公司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及 2018 年 3 月 28 日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由于近期资本市场波动较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在核准
文件有效期内实施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遵照上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
件,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批文到期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和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及市场情况,合理安排未来
的融资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