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聘任邓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 董事会任期相同。经审查,邓前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必需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董事会的审议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邓前先生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