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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之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2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含)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7 亿元(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
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可使用的自有资金理财累计金额不
超过董事会审批范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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