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之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解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19 年进行了组织结构调整,为配合公司经营团队调整、提高管理
效率,公司董事会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进行相应
调整,解聘朱斌先生、吴烜先生、罗力承先生、丁洪震先生、Wu Huan 先生、张
春辉先生、韩炎先生、程尧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解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解聘前述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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