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之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9-034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
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
布了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
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拟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以“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
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公司原以成本法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项目;公司原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公司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若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则不可撤销,且
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
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因此,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将按新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不重述可比
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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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改的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的
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不需要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
见,亦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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