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荣之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一、 对《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0,826,093.70 元,公
司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 2018 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2018 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审议和决策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
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1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以风险导向为原则,结合公司经
营管理的实际状况,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持续改进。公司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四、对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
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

    因此,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

   五、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内部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相
关资料、关联交易的实施和决策程序等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现就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对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2018 年度公司依据公司规模、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按照高级
管理人员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结合业绩考核办法,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
共计 1,201.31 万元。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
放,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薪酬制度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
际薪酬和所披露的薪酬保持了一致;公司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对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进行了
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2019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符合公司薪
酬政策,有利于管理团队稳定和公司经营发展。

   八、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
至 2018 年底,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 49,000 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 15,000
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以上担保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相关情况并审阅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