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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之联: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9-04-2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荣之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5 号)核准,荣之联非公开发行股票
24,934,695 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40.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379,963.4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414,934.7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3,965,028.70 元。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对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 030000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                     51,412           51,412
 2       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       43,626           43,626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5,000
                        合    计                         100,038          100,038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受托人名称          产品类型      委托理财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投资收益

民生银行北京万柳支行   保本浮动收益        13,000.00   2018/3/21    2018/6/21          150.72


民生银行北京万柳支行   保本浮动收益        10,000.00   2018/4/10    2018/7/10          112.19


民生银行北京万柳支行   保本浮动收益        10,000.00   2018/4/13    2018/7/13          112.19


民生银行北京万柳支行   保本浮动收益        13,700.00   2018/8/15    2018/12/20         217.49


 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保本浮动收益        15,000.00   2018/3/29     2018/6/4           99.12


 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保本浮动收益        10,000.00   2018/6/13    2018/8/17           73.01


 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保本浮动收益         6,000.00   2018/6/14    2018/7/20           23.59


 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保本浮动收益         6,000.00    2018/8/3     2018/9/7           20.71


 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保本浮动收益        10,000.00    2018/9/7    2018/12/7           91.23


 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保本浮动收益         6,000.00   2018/9/14    2018/10/19          19.56


 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保本浮动收益         6,000.00   2018/10/24   2018/11/28          18.98


 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保本浮动收益        15,000.00   2018/12/12   2019/1/16           47.47


 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保本浮动收益         7,000.00   2019/1/23    2019/2/27           22.15


 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保本浮动收益         6,500.00   2019/3/20    2019/4/24        未到期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
 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公司
 现金资产的收益。

      (二)理财产品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
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计划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四)投资额度

    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相关要求

    公司在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对资金的需求为前提条件。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
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的银
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
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相关审核和核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公司拟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使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
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经核查后认为:荣之联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国海证券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迎军                  何   凡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