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之联: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9-04-25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2018年度,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
《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监督,诚
信、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通过
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
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
用。现将监事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在任监事全部出席了上述会议。2018年
历次监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018年度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审议事项情况如下:
(一)2018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2018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7、《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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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9、《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11、《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关于拟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1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2018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关于限售股东承诺事项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六)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2018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
监督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
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2018年度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8年度,监事会通过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
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行使职权,在 2018 年度的经营管理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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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财务体系和制度较为完善、健全;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能够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听取并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标准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8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
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
的使用程序规范,公司终止和延期部分募投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均严格履行了决策和审议程序,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间,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了解公司相关情
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并执行了较为完善、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三、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8年度,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能,对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在2019年的工
作中,监事会将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科学治理的认识,依
法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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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公司进一步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担负起保护公司股东权益的责任,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
共同促进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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