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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13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琳




         伍利娜




          李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