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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联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琳2022-04-22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独立董
事,因个人原因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
一届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

    2021 年,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
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召
开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行使独立董事的
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对上述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
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无委托
出席或未出席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
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
定,积极参会,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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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召集并主持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新一届
董事会人选进行审核后向董事会提名,有效维护公司治理层规范、健康、稳定发
展。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
席公司股东大会 2 次。

    (四)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并列席股
东大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
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经审查,本人认为: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
会议案未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
在了解相关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本人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21 年 1 月 15 日,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免
于发出收购要约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
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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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16 日,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3、2021 年 4 月 26 日,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发放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的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
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4、2021年5月12日,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7 月 1 日,关于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回复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电话、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
状态。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认真核查事项的可行性,通过专
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
易、担保等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信息披
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保护社会股东的
利益。

    四、其他工作

    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
会;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背景资料进行了审查;
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本人听取公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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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了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主动了解、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本人提出的意
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新理念、新内涵,
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思想意识。

    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经自查,本人符合独立性的
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1 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各位
股东审议。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
持和配合!希望公司在未来继续规范运作,自律、稳健经营,为社会和广大投资
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琳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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