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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联科技: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01-31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荣联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8号)(以下简
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
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
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
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
户。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履
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董事会决议程序不规范、三会记录不规范、信息系统建
设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内幕信息登记表记录不准确、内部审计部门未充分履职
等问题。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四十一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七条第一款等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
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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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
司内部控制,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会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
公司将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及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深化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的职业判断准确性,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部控制,严
格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今后的公司治理更加规范、高效、透明,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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