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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1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我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我们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
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
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劵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强对关联交易的日
常管理,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内控管理水平。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
司日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
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
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三、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作为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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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
票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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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伍利娜




         杨   璐




         宋恒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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