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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联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鉴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充分关注,
经过认真审阅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并就有关内容与注册会计
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谈沟通,我们尊重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度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并将高度重视、支持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
层落实相应措施的执行,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提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检查,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
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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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发
放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
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薪酬制度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所
披露的薪酬保持了一致,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3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符合公司薪酬
政策,有利于管理团队稳定和公司经营发展。

    五、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
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关于公司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
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
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事宜。

    七、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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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关联方及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
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按
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事项的有关议案
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底,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 99,000 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 33,100
万元,全部为上市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我们认为:以上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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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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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伍利娜




         杨   璐




          宋恒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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