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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宏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
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该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
聘公证天业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未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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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公
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
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22 年度预计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
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
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 2022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是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并结
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
化独立董事勤勉履职。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依据其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促进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
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
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审议事项。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实际需求,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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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利于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审议事项。

   九、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事宜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
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同时,公司本次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事宜已经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有利于
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公司现金流稳定,
充分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
务成本费用,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十一、关于授权总经理办理对外捐赠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捐赠事项的授权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 万元,
单笔不超过 100 万元以内,进行捐赠事项。

   十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5 名激励对象因其对应的 2021 年度子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需回购注销部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30,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十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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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认真核
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担保
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 0,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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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斌(签字)_______________




     戴克勤(签字)_______________




     杨文浩(签字)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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