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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宏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2-3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
销保荐”)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华
宏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华宏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江 苏 华 宏 科 技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22]1121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51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
币 51,500 万元,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共计募集资金 515,000,000.00 元,扣除保荐
承销费用 8,688,679.28 元(不含增值税)及持续督导费用 56,603.77 元(不含增
值税)后合计人民币 506,254,716.95 元,已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到位资金扣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
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登记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用合计 2,292,169.80 元(不
含增值税),加上持续督导费用 56,603.7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4,019,150.9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苏公 W[2022]B14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设立了相关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上市公
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
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51,500.00 万元,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
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收购万弘高新100%股权                          27,000.00          26,000.00
  2      大型智能化再生金属原料处理装备扩能项目        13,275.97          10,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1,5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22]E1503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9,826.54 万元,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9,826.54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投资额        预先投入金额
收购万弘高新 100%股权                      26,000.00        25,510.00     25,510.00
大型智能化再生金属原料处理装备扩能
                                           10,500.00         4,316.54      4,316.54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             -
                 合计                      51,500.00        29,826.54     29,826.54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22]E1503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 73.60 万元,拟置换金额为 73.6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金额(不含税)
承销保荐费                         868.87                  -
律师费用                            66.04              28.30           28.30
会计师费用                          37.74                  -                -
资信评级费用                        42.45              42.45           42.45
信息披露费用                        80.14                  -                -
登记费用                             2.43               2.43            2.43
发行手续费用                         0.42               0.42            0.42
           合计                  1,098.09              73.60           73.60

    (三)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29,826.54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 73.60 万元,
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
29,900.14 万元。

    四、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
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宜。

    五、注册会计师鉴证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出具《关于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苏公 W[2022]E1503 号),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发表了鉴证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止 2022 年 12 月 13 日《江苏华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华宏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了鉴证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
    2、华宏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华宏科技使用募集资金
29,900.1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翔                  胡古月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