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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宏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2-3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对华宏科技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江 苏 华 宏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22]1121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51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
币 51,500 万元,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共计募集资金 515,000,000.00 元,扣除保荐
承销费用 8,688,679.28 元(不含增值税)及持续督导费用 56,603.77 元(不含增
值税)后合计人民币 506,254,716.95 元,已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到位资金扣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
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登记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用合计 2,292,169.80 元(不
含增值税),加上持续督导费用 56,603.7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4,019,150.9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苏公 W[2022]B149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9,900.14 万元。

    截止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为 29,826.54 万元,拟置换金额为 29,826.54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自筹资金实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额       际投入金额
收购万弘高新 100%股权                       26,000.00     25,510.00     25,510.00
大型智能化再生金属原料处理装备扩能项目      10,500.00      4,316.54      4,316.5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             -
                 合计                       51,500.00     29,826.54     29,826.5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
6 个月以内、6-12 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
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
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
理业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
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效期为自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翔                  胡古月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