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查阅郭春光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郭春光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 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郭春光先生 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其提名和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郭春光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方文彬、王德良、吴非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