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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青稞酒: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25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司的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他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1
              工;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其他方式进行。
2   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二)要约方式;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方式。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属于第 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该部分
3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股份。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内转让给职工。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者会议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者会议通知
    通知中列明的其它地点。           中列明的其它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4
    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的,视为出席。
    会提供便利。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
    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股东通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出席。
        第九十九条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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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选连任。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制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制定董
    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 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
    实股东大会决议,确保董事会规范、 东大会决议,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
    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       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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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       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
    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 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准。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事会可以设立战略与决策、审计、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并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委员会成员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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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的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