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稞酒: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25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司的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他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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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其他方式进行。
2 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二)要约方式;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方式。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属于第 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该部分
3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股份。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内转让给职工。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者会议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者会议通知
通知中列明的其它地点。 中列明的其它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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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的,视为出席。
会提供便利。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
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股东通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出席。
第九十九条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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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选连任。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制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制定董
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 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
实股东大会决议,确保董事会规范、 东大会决议,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
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 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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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 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
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 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准。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事会可以设立战略与决策、审计、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并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委员会成员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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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的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