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捐赠体现了公司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捐赠。 独立董事:方文彬、王德良、吴非 2020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