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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鹰信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个人独立判断并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上半年,公司(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外)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
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为 6,018.07 万元(其中浙江大行科技 3, 392.84 万元,浙江信戈制冷 2,625.23 万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金额为 6,018.0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2.40%,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王洪阳          陈元           张湧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