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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鹰信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0-12-15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个人独立判断,经讨论后对公司《关于拟变更调整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方案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变更调整转让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51.8913%
的股权方案与前次董事会方案内容无重大变化,仅为交易对手方调整,不涉及其
他内容调整。该转让方案符合公司现阶段的战略目标,为公司进一步实施发展战
略,优化产业结构,整合企业资源,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企业流动资金,改
善公司短期支付及抗风险能力,能够更好的支持公司战略发展,提高运营及管理
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持续经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对上述拟转让股权事项表示同意。
   (本页无正文,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王洪阳         陈 元          张 湧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