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鹰信质: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2-24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1-008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6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2 月 8 日
公开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8
月 7 日--2021 年 2 月 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
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2 月 23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
自查期间,有 3 名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
其中尹巍先生、尹兴满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成
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交易对手方为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龙凤呈祥 2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9 月 24 日及 2020 年 9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
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和《关
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36);
周彪先生买卖公司股票发生在 2020 年 8 月 10 日及 2020 年 10 月 16 日期间,
该期间尚未就任监事,2020 年 10 月 30 日周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0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外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有 12 名激励对
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
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
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
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
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
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
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
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
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构成内
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