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鹰信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6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1-010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2 月 25 日(星期四)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2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 9:15-15:00。
3、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 28 号
4、 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召集人: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尹巍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5,037,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20,000 股的 28.758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79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3 %。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4,627,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554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38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6 %。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41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41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 %。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下列议案均为特
别决议,需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91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39%;反对 1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84.6193%;反对 1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38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91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39%;反对 1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84.6193%;反对 1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38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91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39%;反对 1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84.6193%;反对 1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5.38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
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