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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鹰信质:关于公司购买资产并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2021-03-27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1-018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资产并拟对外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6 日召开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并拟对外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开拓电动自行车定转子与总成业务,进一步挖掘天津及
周边市场潜力,增强与电动自行车客户的上下游本地配套,公司拟以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收购唐山荣辉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荣辉”)部分资产(含
土地及厂房)。同时,拟以自有资金在天津设立全资子公司,暂定名天津信质电
机有限公司(具体以最终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拟
提请董事会在不超过 13,000 万元的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收购资产及天津
信质设立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 次会议决议 公告 》( 公告编号:
2021-001)《关于公司购买资产并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3)。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对外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以“河北信质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信质”)名称通过工商最终审核,并取得河北唐山芦台经
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9)。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收到河北信质的通知,双方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唐山荣辉车业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 0196 号)中确定的评估值
结果为依据。在此基础上,同意河北信质以 4,000 万元人民币向唐山荣辉购买位
于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的不动产(以下简称“标的不动产”),并签署了
《不动产转让协议》。
    三、交易对手方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唐山荣辉车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682774838G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7 日
    注册资本:3244.88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9 年 1 月 7 日至 2039 年 1 月 6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志发
    注册地址: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农业总公司五社区
    经营范围:生产自行车、助力车及其零部件,销售本公司产品,自有房屋租
赁;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2 月 28 日
       资产总额                   5,258.12                5,240.12
       负债总额                   2,820.28                2,820.32

        净资产                    2,437.84                2,419.80
       营业收入                   2,659.04                    6
        净利润                    -159.40                    -18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控股股东为唐山亨通车料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曹铃楠),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双方
    甲方(转让方):唐山荣辉车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河北信质科技有限公司
    (二) 标的不动产的权属情况
    1、标的不动产坐落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面积 30,945.76 平方米。
    2、标的不动产的车间房产面积 23,160.79 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为
准),【以及/其中】已装修办公区面积 3,300 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为
准)。仓库面积为 484 平方米。
    3、该不动产的附属设施包括:配电房、车间办公室、洗手间、车间线路工
程、装车台、变压器、天车、上下水管网、水泥路面、天然气设施、所有健身娱
乐设施、升降机等其他使用标的不动产所必需的设施。
    4、签订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对标的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现状进
行了实地勘察,双方均不持异议。
    (三) 价款和支付方式
    1、转让总价款:标的不动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
肆仟万元整)。总价款已包括:标的不动产坐落的土地使用权,标的不动产的车
间厂房、办公区,以及其附属设施等全部转让价款。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
转让总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2,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在甲方将
标的不动产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过户给乙方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 50%转让款,即人民币 2,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
万元整)。
    (四)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转让款。
    2、甲方保证标的不动产所有权是由甲方合法拥有的,不存在抵押、查封及
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任何产权负担。
    3、甲方保证交付给乙方的标的不动产产权手续齐全。
    4、甲方应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之前将标的不动产交付给乙方,同时办理完
成不动产产权变更手续。
    (五)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后,乙方有权组织人员进入甲方现场进行生
产前的改造施工,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动产产权变更手续。
    4、乙方在受让的土地上规划、建盖建筑物时不得侵犯甲方的相邻权利。
    (六) 标的不动产的征收征用
    标的不动产变更登记前,如因城市规划调整或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政
府、军队征收、征用该不动产,本合同提前终止,征收、征用该房地产的全部赔
偿、补偿款归甲方所有,甲方已收取的转让款全部计息返还给乙方,同时甲方应
补偿乙方为进行产前施工改造而支付的费用。
    (七)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款的,自应付款日次一日起承担 0.2%/日的惩罚性违
约金,如乙方逾期 30 日未支付第一笔转让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
三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标的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任何一
方违约、或故意拖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三
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保证/承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
无法实现、守约方依法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的 10%向
守约方承担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4、若非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无法在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办理完成不动
产产权变更手续的,甲方无条件允许乙方继续使用标的不动产,并承诺【不向乙
方收取任何费用】、同时积极推进办理产权变更。
    (八)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时自然
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备查文件
《不动产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