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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鹰信质: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16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
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
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经理办公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
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
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监事会
工作情况具体如下:
    一、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1 监事会成员均参加了现场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2 各次股东大会均有监事出席,并作为监票人进行了监票。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
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后认为:董事会认真执
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
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勤勉尽责,认真
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各次会议各位监事全部出席,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6日在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
路28号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审计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审议2019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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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审议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
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度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2020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关于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新增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孙公司北
航长鹰航空科技(台州)有限公司拟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建设工厂的议案》、《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在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
路28号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号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在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
质路28号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号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
质路28号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号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在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
质路28号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号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调整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方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决议和授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规范合理;公司重大
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
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此,监事会表示肯定,并希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今后的重大决策、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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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过程中,进一步规范运作,防止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及相关要求,建立了适合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良好。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审议了《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以经北
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航长鹰科
技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0941号)中确定的评估值结果
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参考标的股权当前的市场交易价格,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本次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天宇长鹰51.8913%股权的价格为66,939.777万元。除上
述事项外,未发生其他收购、出售资产情况,因此不存在内幕交易、公司资产流
失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情况的发生。
    4.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
公允公正,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或其它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6.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对控股子公司以外担保情况,为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提
供担保(仍处于担保期内)的累计金额为8,800.10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信戈科
技提供3,816.01万元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大行科技提供4,984.09万元担保。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况。上述提供的担保经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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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7.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本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公司未出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现象或给公司造成严重影
响或损失的情况,有效控制和防范了泄密风险,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
    四、2021年监事会的重点工作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并以维护股东权益为最
高目标,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全力支持配合股东的工作,忠实履行监
督职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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