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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鹰信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1-07-21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1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依法履行职权,健

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

事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

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其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 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二) 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三) 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

    (四) 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报董事会、涉及监事薪酬的部分须报请监事会审议同意后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发表审核意见。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依据本

制度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七条 除公司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津贴、监事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按

其具体任职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外,其他董、监、高人员的薪酬实行年

薪制。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占总年薪的 70%,

绩效年薪占总年薪的 30%(业绩提成、补贴除外)。

    第八条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计发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 9 万元/年(税前),因参加会议等实际发

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津贴每年发放一次。

    第九条 担任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按以下标准计发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薪

酬;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仅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津贴为 9 万元/

年(税前)。

    第十条 担任公司的监事按以下标准计发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薪

酬;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按以下标准计发薪酬。薪酬

计发标准如下:

序号   职务                              基本薪酬标准(税前)

1      总经理                            60-80 万元/年

2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50-70 万元/年

       书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年薪制的董、监、高人员由董事会薪酬委员

会根据任职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务重要性、业绩贡献授权董事会薪酬委

员会在结合实际情况下确定具体薪酬标准。兼任不同职务的董、监、

高人员薪酬标准以薪酬孰高的原则确定。

    第十三条 保险与福利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及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津贴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监事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按其具体任职

岗位薪酬标准按月发放。实行年薪制的董、监、高基本年薪按月或季

度发放,绩效年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计发薪酬。

    第十七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公司将停发薪酬或津贴:
    (一)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

    (三) 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

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董、监、高人员薪酬或津贴

标准。

    第十九条 董、监、高人员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调整方案由董事会

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其中由本公司员工担任并按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监

事除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

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解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