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鹰信质: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长鹰信质电机有限公司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7-21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1-046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长鹰信质电机有限公司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拓展中西部地区业务发展布局,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长鹰信质”)全资子公司成都长鹰信质电机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成都信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需要,拟向公司关联方蒲江县长信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租赁位于四川成都蒲江县寿安工业园
区的厂房(该厂房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其实际使用面积尚未确定,整体土
地面积约 60 亩,预计本次租赁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800 万元人民
币。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
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长鹰信质电机
有限公司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长信科技由陈佳佳女士和贾宇弘女士
共同投资设立,其中陈佳佳女士与公司董事长尹巍先生为夫妻关系,贾宇弘女
士与公司股东尹强先生为夫妻关系,尹兴满先生、叶小青女士、尹巍先生、尹
强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故陈佳佳女士及贾宇弘女士与上述自然人也构成一致行
动人关系。同时,尹巍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系关联交易。尹巍先生作为关联
人,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并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成都信质及长信科技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介绍
1 成都长鹰信质电机有限公司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1MA690WAP1Q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正辉
经营范围:电机、模具、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电梯电机及零配件的制造;
汽车及电动自行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任职情况:长鹰信质持股100%;徐正辉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方银增任监事。
财务数据情况:
项目 2021年 2020年
总资产(万元) 284.58 -
总负债(万元) 18.10 -
净资产(万元) 266.48 -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33.52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 蒲江县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1MA6AXF3U2D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佳佳
经营范围: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电子信
息及信息技术处理、系统集成、通信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东构成及任职情况:陈佳佳50%,贾宇弘50%;陈佳佳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贾宇弘任监事。
财务数据情况:
项目 2021年 2020年
总资产(万元) 3,509.95 1,810.55
总负债(万元) 2,701.08 1,001.04
净资产(万元) 808.87 809.51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0.64 -9.67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当地市场标准预计不超
过每平方13元/月的标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将签订相应的具体合同(具体租赁面积以相关产权证书载明
数据为准,待产权证书到位后再签订完善相应合同)。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及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未发生任何关联交
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活动往来,鉴于:
1.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其他企业同等对
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因成都信质尚未营业,故上述关联交易占成都信质的收支比重较大,但
对于公司的比重相对较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3.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
依据当地市场标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
述关联方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
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4.上述关联交易将为成都信质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并将提高上市公司的
盈利能力。
5.公司后续将根据成都信质的实际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内部规划及财务
综合分析,后续存在对长信科技的相应资产进行整体收购的可能。若实施收购
行为,届时公司再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关联租赁的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长鹰信质电机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蒲江县长信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
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