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鹰信质:关于出租公司部分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7-21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1-047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公司部分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目前整体生产布局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提升长
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鹰信质”)各厂区及办公室
的 利 用 率 ,现 公 司 拟将 位 于 台 州市 椒 江 区前 所 街 道 椒北 大 街 115 号 合 计
7,475.32 平方米的厂区及办公室等整体对外出租,目前承租方确定为台州恒质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恒质”) ,预计本次出租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
合计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
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出租公司部分厂区及办公室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台州恒质为浙江恒质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恒质”)
全资子公司,浙江恒质由尹巍先生与其他四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
公司,其中尹巍先生出资占比为 45%,且担任监事一职。同时,尹巍先生为公
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系关联交易。尹巍先生作为关联人,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并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台州恒质及浙江恒质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介绍
(1) 台州恒质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2HEURX6N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摩托
车零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构成及任职情况:浙江恒质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持股;朱彤任执行董
事、王勇任总经理、吴勇任监事。
财务数据情况:
项目 2021年 2020年
总资产(万元) 9,846.57 4,834.46
总负债(万元) 8,033.78 4,334.46
净资产(万元) 1,812.79 500.00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5,643.91 21.54
净利润(万元) 816.36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单体)。
(2) 浙江恒质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JF65Q0J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汽车
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构成及任职情况:尹巍 45.00%、阮吉高 23.93%、朱彤 15.34%、王勇
9.21%、吴勇 6.52%;朱彤任执行董事、吴勇任总经理、尹巍任监事。
财务数据情况:
项目 2021年 2020年
总资产(万元) 8,142.88 1,874.00
总负债(万元) -1,573.97 1,070.06
净资产(万元) 9,716.85 803.94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183.50 -
净利润(万元) -255.43 -16.70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单体)。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当地市场标准确定。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出租方/甲方:长鹰信质
承租方/乙方:台州恒质
第一、房屋(租赁物)及用途
1、甲方出租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位于台州市椒江区前所椒北
大街115号,总建筑面积7,475.32㎡。
2、甲方出租的房屋系合法建造,保证在经营范围内正常合理的使用该房
屋及其设施设备,合法经营;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产生行政、刑事及民事赔
偿责任的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18个月,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与本条约定的租期起算日不一致的,以房屋实际
交付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
第三、租金与履约保证金
1、办公室及厂房租赁单价每月16.73元/㎡,计租面积按合同约定的建筑
面积确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每月租金为壹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
125,000元);合计租金为贰佰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25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半年支付一次。
3、租金由乙方支付现金或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及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未发生任何关联交
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活动往来,鉴于:
1.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其他企业同等对
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上述关联交易及交易金额对于公司的财务比重相对较低,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造成影响;
3.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
依据当地市场标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
述关联方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
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4.上述关联交易有效的提升了公司各厂区及办公室的利用率,并将提高上
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关联出租的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台州恒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出租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
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