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鹰信质: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10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鹰信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上半年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 据 中 国 证监 会 《 关于 规 范 上 市公 司 对 外担 保 行 为 的通 知 》 (证 监 发
[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2,632.13 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
担保金额为 9,979.8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6%,不存在逾
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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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阳 张 湧 周岳江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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