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鹰信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8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1-057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九号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尹巍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125,81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3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5,9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5,59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978%。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5,9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同意125,8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25,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5,8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25,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125,8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25,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25,8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25,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
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