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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鹰信质: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2-01-25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一月
                                         长鹰信质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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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
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600.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40,388.00万股的1.4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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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公司公告并实施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10月27日,
公司完成预留授予权益的授予登记事宜。截止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日,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合计386.00万股权益仍在有效期
内。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51元/份。在满足行权条件
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
公司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5 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
(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
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
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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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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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12

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1

第七章 附则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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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长鹰信质、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指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激励计划                            指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
股票期权、期权                        指
                                           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合并报
激励对象                              指 表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股票期权授予日、授予日                指
                                         易日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
有效期                                指
                                           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
行权                                  指 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
                                         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
行权条件                              指
                                           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自律监管指南》                      指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①本草案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
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②本草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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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
分调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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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
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
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
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
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
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
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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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
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5 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
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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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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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600.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40,388.00万股的1.49%。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
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本次授予
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徐正辉         董事、总经理             20                    3.33%                 0.05%

 李海强        董事、副总经理            16                    2.66%                 0.04%

              副总经理、董事会
 陈世海                                  16                    2.66%                 0.04%
                    秘书

 楚瑞明          财务负责人              16                    2.66%                 0.04%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532.50                  88.69%                1.32%
  (业务)骨干(121 人)
      合计(125 人)                   600.50                 100.00%                1.49%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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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完成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
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3、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
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
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
内分三期行权,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一个行权期                                                                  50%
                  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二个行权期                                                                  30%
                  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三个行权期                                                                  20%
                  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
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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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11.51 元,即在满足
行权条件的情形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 11.51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
公司股票。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 60%: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7.28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9.18 元。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目前公司面临的人才竞争情况、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和二级市场
股价波动的影响,同时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的长周期跨度,为推动本激励计划的
顺利和有效实施,公司拟采用自主定价方式确定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管理办法》允许上市公司采取其他方法确定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市场亦有
较多上市公司进行了成功实践,公司已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要求发表专业意见,并就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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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的合理性做了补充说明且单独进行了披露。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和定价方式选择在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了激励力度、公司业绩状况、员工对公司的贡献程度等多种因素,从稳
定核心管理及业务(技术)团队、提升员工薪酬竞争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角
度出发,最终选择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且行权价格采用自主定价方式,行权
价格确定为每股 11.51 元,这对于降低公司留人成本、激发员工动力、吸引并留
住行业内优秀人才、保持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及长远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促进作
用。
   七、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条件
       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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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
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1 年为业绩基数,对每个考核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各年度的考核目
标对应的行权批次及行权比例的安排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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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
支付费用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公司制定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人力资源中心将负
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
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
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其中
A/B/C 为考核合格档,D 为考核不合格档,激励对象需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方
可行权。各考评结果对应标准系数如下:

      考评结果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档的前提下,才能按照激励计划的
规定申请行权当期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
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若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C(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
比例行权。反之,若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D(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
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由公司注销。
     (5)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该指标是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
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符合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诉
求。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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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
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充分考虑了目前复杂多变的宏观经
济形势和市场环境,结合公司短期发展任务及长期战略规划,考核体系具有全面
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
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有利于确保公司未来经营目
标和战略的实现,有利于促进竞争力的提升,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 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 0×P 1×(1+n)/(P1+P 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 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 2为配股
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
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 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
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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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 1+P 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 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3、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
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九、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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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
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用该模型对 600.5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
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7.30 元/股(2022 年 1 月 24 日收盘价为 17.30 元/股,即假
设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 17.30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7.72%、22.07%、22.28%(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 1
年、2 年、3 年的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53%(采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最近 1 年、2 年、3 年公司股
息率的平均值)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
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公司于 2022 年 3 月初授予股票期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 2022-2025 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600.50             3,689.47         2,159.88        1,123.14       361.75        44.70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
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
带来的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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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
符合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激励对象获授
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
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
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三)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按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继续执行。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内
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
是,激励对
    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主动申请调离岗位、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
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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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离职前需缴
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的个人所得税。
       若激励对象成为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员,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离职前需
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的个人所得税。
       (三)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的个
人所得税。
       (四)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
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
行权条件。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
期权已行权的个人所得税。
       (五)激励对象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
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
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继承人在继承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继承人在继承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
的个人所得税。
       (六)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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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鹰信质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解
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
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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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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