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鹰信质: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25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编号:2022-003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在公司九号楼 515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开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摘要》、《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为
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
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
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决议。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