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鹰信质: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湧】2022-03-18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汇报,并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1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7 次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4 次
姓名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亲自出席次数
张湧 0 7 0 0 0
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召集并出席 2021 年度
提名委员会会议共 1 次, 出席 2021 年度战略委员会会议共 3 次, 并多次出席公
司日常经营汇报会,认真履行了委员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
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重大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1、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2 第四届董事会第
1 2、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独立意见;
月6日 十次会议
3、关于公司购买资产并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3 第四届董事会第
2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月1日 十一次会议
1、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第四届董事会第 6、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
月 14 日 十二次会议 7、关于开展 2021 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事项及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聘任总经
理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7 第四届董事会第
4 2、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长鹰信质电机有限公司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月 20 日 十三次会议
3、关于出租公司部分厂房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第四届董事会第 1、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5
月9日 十四次会议 2、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9 第四届董事会第
6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月1日 十五次会议
2021 年 10 第四届董事会第 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7
月 15 日 十六次会议 2、关于收购蒲江县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了解和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
现场办公和调研的累计天数为 10 个工作日,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并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他们汇报公司经营情
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
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有价值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
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宜。
1、通过及时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相关内容,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
2、2021 年对每一个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能够做到事前对公司提供的
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
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从实际行动出发
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通过不断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本人对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
保护意识。
五、自律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能自觉地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对公司的商机、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不利
用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公司股票获利。
六、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在新的一年里,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维护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
张湧
202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