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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鹰信质:7-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4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2-051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九号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尹巍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231,19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42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93,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6%。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5,86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31%。

       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5,32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92%。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表 决 的 中 小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7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为
1,32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30,995,4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9%;反对34,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8%;弃
权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58,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7.8163%;反对34,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1%;弃权6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7%。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31,1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9%;反对34,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8%;弃
权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58,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7.8163%;反对34,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1%;弃权6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议案》。

    同意231,1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9%;反对34,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8%;弃
权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58,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7.8163%;反对34,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1%;弃权6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7%。

    4、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105,5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34,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24%;弃
权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58,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7.8163%;反对34,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1%;弃权6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7%。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05,5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34,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24%;弃
权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58,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7.8163%;反对34,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1%;弃权6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7%。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
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