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鹰信质: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2022-07-02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2-055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长鹰云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3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军文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Y053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无人机自动控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推广;销售计算机及软
件与辅助设备;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自然科学
研究与试验发展;企业管理;经济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9 日
经营期限:2017 年 1 月 9 日至 2046 年 1 月 8 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知春路致真大厦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21 年 11 月 30 日,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西藏长鹰云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鹰云启”)关
于北京金融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1)京 74 执 315 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
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2、2021 年 12 月 2 日,长鹰云启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纠纷
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3、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查询淘宝网获悉长鹰云启持有的公司 104,005,200 股股份
被北京金融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 10 时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0)
4、2022 年 3 月 17 日,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网上拍
卖 无 人 报 名参 与 竞 拍, 本 次 拍卖 已 流 拍。 具 体 内 容 详见 公 司 披露 于 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8)。
5、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收到长鹰云启发来的北京金融法院(2021)京 74 执 315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
(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
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1)解除对被执行人长鹰云启持有的 104,005,200
股“长鹰信质”股票及红利(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证券代码:002664)的冻结及
质押登记(质权人名称及质押冻结序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180020170426EL022994)。(2)扣划被执行人长鹰云启持有的 104,005,200 股“长鹰
信质”股票相应的红利 10,400,520.00 元至北京金融法院执行案款账户。(3)将被执行
人长鹰云启持有的 104,005,200 股“长鹰信质”股票(不包括股息、红利等孳息)作价
人民币 1,571,830,587.60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03001017814402)抵偿等额债务。(4)上述财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
自本裁定送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相
关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2-04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股份变更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4,005,200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25.7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及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长鹰云启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